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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木制品不实称谓将被禁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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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2-12-17 新闻类别:政策法规 点击次数:1326 |
记者日前获悉,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制的《红木制品等级》、《红木商用名称》两项标准日前已通过审定,由商务部正式发布并实施,消费者今后选购红木家具,便可以参照相关标准,从而规避因市场规范无序带来的消费隐患。 http://www.xzfywood.com 据了解,《红木制品等级》按照树种、心边材、材质、含水率、产品要求、设计及工艺等,将红木制品分为国家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不合格级,并颁发红木制品等级证书。《红木商用名称》则明确了红木家具材质的规范商用名称,未在列的红木俗称、不实称谓将不允许在流通领域使用。红木家具行业专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该标准的实施对加强红木行业的规范管理,建立与国外红木进出口制度相对应的体系具有积极作用,同时对切实保护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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